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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严禁郑铁两级法院工作人员收受“红包”的通知
依据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全省法院工作人员收受“红包”的通知》(豫高法明传【2012】60号)精神,现对郑铁两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行为作出如下规定:一是不得索取和接受当事人、代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现金、有价证劵、支付凭证等“红包”,不得默许、纵容、授意配偶、子女或近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他人赠送的“红包”。二是对与当事人、代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任何场合赠送的现金、有价证劵、支付凭证等“红包”,应当当场拒收,并对赠送人给予批评教育。因故无法当场拒收的,应当及时退回赠送人;确属无法退回的“红包”,应当按照省纪委豫纪发(2011)41号文件《关于设立河南廉政账户的通知》的要求,将收受的现金、有价证劵、支付凭证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设在全省各个营业网点的廉政账户,不能直接缴存的,可以折价后将折价款存入账户。廉政账户户名为“河南省581廉政账户”,账号为1702130829200058149。缴款人在办理廉政账户缴款时,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,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,只需说明存入“河南省581廉政账户”即可。可用实名,也可不记名。缴款人向廉政账户缴款后,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缴款凭证可视为拒收“红包”的证据,应当妥善保管。
省法院“收红包”举报电话:0371-65763401
违法违纪举报网站网址:http:jubao.court.gov.cn/hcn
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“收红包”举报电话:0371-68322098、68329048。
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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